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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点亮“行动,实施常态化监管,建设宜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6-01 发稿部门:中国经济网

    开展“点亮“行动,实施常态化监管,建设宜商环境

    北大法学院教授,北大电商法研究中心主任 薛军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百家平台点亮行动”。这一行动的主要内容是督促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一百家电商平台,切实落实《电子商务法》以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信息公示义务,通过“亮照、亮证、亮规则”来消除网络交易中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不对称,不准确等突出问题。

    随着电子商务与平台经济的发展,网络交易日益活跃。在疫情防控时期,网购甚至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物资获取的主要渠道。由于交易完全通过网络进行,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交易对象是否为正规经营者?是否具有相应经营资质?交易是否安全,特别是消费者权益如何得到保障?这些问题是任何一个网络交易活动中最受关注的问题。对此《电子商务法》以及与之配套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公示相应的营业执照、经营资质(例如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则承担着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审核平台内经营者公示的证照信息是否真实等平台责任。

    从某种意义上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平台内经营者所承担的,以亮照、亮证、亮规则为核心内容的信息公示义务,是一种“入门”性质的责任,是电商合规经营的基石,也是网络交易监管的主要抓手。通过“亮照”,一方面可以使得交易相对人判断和识别相应的平台内经营者是否属于经过正规的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借助于公示的营业执照所披露的信息,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也可以迅速确定相应的责任主体,有效维权。在另外一个方面,监管部门也可以基于公示的营业执照的信息,确定相应的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在发生投诉举报或消费维权的时候,准确定位相应责任主体,落实监管措施。通过“亮证”,可以确保平台内经营者所从事的活动,如果属于需要特定的资质或者事前特许的经营活动,在进入平台从事经营活动时,已经取得了相应的许可。这样可以确保“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目标的实现,避免平台成为监管的空白之地。通过“亮规则”,可以使得国家法律上关于消费者保护的规则,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关于合规经营的要求,能够通过平台的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的形式具体落实。用户在从事网络消费的时候,也安心放心。

    网络交易监管涉及的面很复杂,与消费者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广告、价格、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诸多监管部门存在交叉融合的地方。但这些千头万绪的法律规定与合规经营的要求,都通过“平台责任”这一范畴交汇在一起。平台责任本身也存在多个层次,既有法定的责任要求,也有平台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呼吁。压实平台责任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对平台提出各种不切实际的,与其市场主体属性难以匹配的要求,而是强调,平台依法落实相应的法定的基础性的要求。在其中,信息公示就是基础性的平台责任。这一责任落实到位了,我国的平台治理就具备了坚实的基础,平台的合规经营自然会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局势之下,针对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线上经济的发展,我国整体采取鼓励和促进的态度。在监管方式和理念上,强调要落实“常态化”监管。对于主要的电子商务平台,常态化监管理念的提出,意味着根据法律的要求,以稳健的态度,实事求是地推进平台合规经营的水平。在这一大的背景之下,由市场监管总局推动的“点亮”行动,可以理解为落实“常态化监管”的重要步骤与切实举措。严格依法办事,不脱离中国平台经济发展的实际,扎扎实实,务求实效,以实际的行动稳妥推进我国的平台治理水平,这是我所理解的“点亮”行动的主要诉求。中国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任重道远,期待“点亮”行动成为建设中国网络宜商环境的坚实一步。

    来源网址:https://www.samr.gov.cn/xw/mtjj/202205/t20220531_347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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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点亮“行动,实施常态化监管,建设宜商环境

    发稿部门:中国经济网

    开展“点亮“行动,实施常态化监管,建设宜商环境

    北大法学院教授,北大电商法研究中心主任 薛军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百家平台点亮行动”。这一行动的主要内容是督促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一百家电商平台,切实落实《电子商务法》以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信息公示义务,通过“亮照、亮证、亮规则”来消除网络交易中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不对称,不准确等突出问题。

    随着电子商务与平台经济的发展,网络交易日益活跃。在疫情防控时期,网购甚至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物资获取的主要渠道。由于交易完全通过网络进行,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交易对象是否为正规经营者?是否具有相应经营资质?交易是否安全,特别是消费者权益如何得到保障?这些问题是任何一个网络交易活动中最受关注的问题。对此《电子商务法》以及与之配套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公示相应的营业执照、经营资质(例如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则承担着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审核平台内经营者公示的证照信息是否真实等平台责任。

    从某种意义上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平台内经营者所承担的,以亮照、亮证、亮规则为核心内容的信息公示义务,是一种“入门”性质的责任,是电商合规经营的基石,也是网络交易监管的主要抓手。通过“亮照”,一方面可以使得交易相对人判断和识别相应的平台内经营者是否属于经过正规的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借助于公示的营业执照所披露的信息,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也可以迅速确定相应的责任主体,有效维权。在另外一个方面,监管部门也可以基于公示的营业执照的信息,确定相应的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在发生投诉举报或消费维权的时候,准确定位相应责任主体,落实监管措施。通过“亮证”,可以确保平台内经营者所从事的活动,如果属于需要特定的资质或者事前特许的经营活动,在进入平台从事经营活动时,已经取得了相应的许可。这样可以确保“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目标的实现,避免平台成为监管的空白之地。通过“亮规则”,可以使得国家法律上关于消费者保护的规则,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关于合规经营的要求,能够通过平台的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的形式具体落实。用户在从事网络消费的时候,也安心放心。

    网络交易监管涉及的面很复杂,与消费者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广告、价格、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诸多监管部门存在交叉融合的地方。但这些千头万绪的法律规定与合规经营的要求,都通过“平台责任”这一范畴交汇在一起。平台责任本身也存在多个层次,既有法定的责任要求,也有平台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呼吁。压实平台责任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对平台提出各种不切实际的,与其市场主体属性难以匹配的要求,而是强调,平台依法落实相应的法定的基础性的要求。在其中,信息公示就是基础性的平台责任。这一责任落实到位了,我国的平台治理就具备了坚实的基础,平台的合规经营自然会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局势之下,针对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线上经济的发展,我国整体采取鼓励和促进的态度。在监管方式和理念上,强调要落实“常态化”监管。对于主要的电子商务平台,常态化监管理念的提出,意味着根据法律的要求,以稳健的态度,实事求是地推进平台合规经营的水平。在这一大的背景之下,由市场监管总局推动的“点亮”行动,可以理解为落实“常态化监管”的重要步骤与切实举措。严格依法办事,不脱离中国平台经济发展的实际,扎扎实实,务求实效,以实际的行动稳妥推进我国的平台治理水平,这是我所理解的“点亮”行动的主要诉求。中国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任重道远,期待“点亮”行动成为建设中国网络宜商环境的坚实一步。

    来源网址:https://www.samr.gov.cn/xw/mtjj/202205/t20220531_347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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