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共同制定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BF-2022-0142)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BF-2022-0143)示范文本正式实施。
与前版合同相比,此版合同示范文本内容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出调整和完善: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新要求;二是进一步规范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工作,明确销售工作中各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在“特别提示”“共有产权使用承诺书”等部分增加对代持机构、购房家庭应尽义务的约定。三是就前期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任不对等条款”“装修标准不明确”“强制代办专项维修资金缴纳”等问题予以规制,不允许开发企业滥用补充协议及附件任意设立责任不对等条款,将易于出现纠纷的条款予以标准化约定。
本次实施的两个示范文本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最新要求,结合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实施5年来的工作经验,在充分吸收群众和社会各界合理意见建议,深入研究、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的。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会同各区加强宣传培训,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落地实施工作,切实规范共有产权住房销售行为。
来源网址:https://www.samr.gov.cn/xw/df/202207/t20220729_349005.html
近日,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共同制定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BF-2022-0142)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BF-2022-0143)示范文本正式实施。
与前版合同相比,此版合同示范文本内容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出调整和完善: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新要求;二是进一步规范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工作,明确销售工作中各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在“特别提示”“共有产权使用承诺书”等部分增加对代持机构、购房家庭应尽义务的约定。三是就前期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任不对等条款”“装修标准不明确”“强制代办专项维修资金缴纳”等问题予以规制,不允许开发企业滥用补充协议及附件任意设立责任不对等条款,将易于出现纠纷的条款予以标准化约定。
本次实施的两个示范文本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最新要求,结合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实施5年来的工作经验,在充分吸收群众和社会各界合理意见建议,深入研究、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的。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会同各区加强宣传培训,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落地实施工作,切实规范共有产权住房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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