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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出台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12-02 发稿部门:中国质量报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安徽市场监管领域举报奖励制度。

    《实施细则》主要解决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等问题,并对奖励程序予以严格规范。《实施细则》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和市场监管难度大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将举报范围锁定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即仅对“重大违法行为”举报予以奖励。奖励范围限定为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对于举报上述重大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10万元以上罚没款等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奖励。

    《实施细则》明确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实施细则》规定了奖励的3个等级分类及条件。市场监管部门将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对举报人实施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举报的3个等级,凡是产生罚没款的案件,以罚没款为计算基数,奖励标准分别为5%、3%和1%;没有产生罚没款的案件,举报奖励金额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和1000元。其中内部举报人举报的,按照奖励标准的2倍计算奖励金额,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仍为100万元。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切实做好《实施细则》的宣传指导,鼓励社会全方位监督,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切实守牢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全力构筑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实施细则》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网址:https://www.samr.gov.cn/xw/df/202212/t20221201_352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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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安徽市场监管领域举报奖励制度。

    《实施细则》主要解决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等问题,并对奖励程序予以严格规范。《实施细则》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和市场监管难度大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将举报范围锁定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即仅对“重大违法行为”举报予以奖励。奖励范围限定为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对于举报上述重大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10万元以上罚没款等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奖励。

    《实施细则》明确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实施细则》规定了奖励的3个等级分类及条件。市场监管部门将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对举报人实施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举报的3个等级,凡是产生罚没款的案件,以罚没款为计算基数,奖励标准分别为5%、3%和1%;没有产生罚没款的案件,举报奖励金额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和1000元。其中内部举报人举报的,按照奖励标准的2倍计算奖励金额,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仍为100万元。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切实做好《实施细则》的宣传指导,鼓励社会全方位监督,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切实守牢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全力构筑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实施细则》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网址:https://www.samr.gov.cn/xw/df/202212/t20221201_352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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