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甘肃省食药安委办下发关于建立食品安全“三安联动”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立食安、农安和公安“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推进监管、执法、检测、信息等资源共享与合作,全力消除监管盲区,健全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甘肃深化部门协同配合,共同研究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职能分工问题,形成监管合力,做到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无缝衔接,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系。持续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收购、贮存、运输活动监管,规范贮存、运输行为,打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为核心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甘肃健全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协商解决协作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切实形成打击合力。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执法过程中,经快速检测认定等认为明显涉嫌构成犯罪的,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到场,案情重大的可现场办理移送交接手续。
甘肃建立“三安联动”机制信息共享协作机制,汇总全省食品、食用农产品违法活动情况,提出预防和打击的对策及措施。加强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和风险交流合作,强化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风险监测和分析、研判结果共享制度,及时互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信息,加强质量安全风险交流合作。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开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合作和经验交流。
甘肃省食药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三安联动”工作机制,旨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部门间衔接与配合,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统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深化“食安甘肃”品牌建设,全面提升甘肃省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来源网址:https://www.samr.gov.cn/xw/df/202212/t20221226_352387.html
12月19日,甘肃省食药安委办下发关于建立食品安全“三安联动”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立食安、农安和公安“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推进监管、执法、检测、信息等资源共享与合作,全力消除监管盲区,健全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甘肃深化部门协同配合,共同研究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职能分工问题,形成监管合力,做到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无缝衔接,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系。持续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收购、贮存、运输活动监管,规范贮存、运输行为,打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为核心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甘肃健全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协商解决协作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切实形成打击合力。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执法过程中,经快速检测认定等认为明显涉嫌构成犯罪的,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到场,案情重大的可现场办理移送交接手续。
甘肃建立“三安联动”机制信息共享协作机制,汇总全省食品、食用农产品违法活动情况,提出预防和打击的对策及措施。加强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和风险交流合作,强化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风险监测和分析、研判结果共享制度,及时互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信息,加强质量安全风险交流合作。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开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合作和经验交流。
甘肃省食药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三安联动”工作机制,旨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部门间衔接与配合,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统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深化“食安甘肃”品牌建设,全面提升甘肃省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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