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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筑牢根基 行稳致远——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扎实推进基层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2023-03-28 发稿部门:中国市场监管报

    如今在天津,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正如火如荼地进行。

    新立街市场监管所是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管局各基层所中,监管辖区面积最大、经营主体户数最多的基层市场监管所。该所作为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推进基层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东丽区市场监管局重点打造的“示范所”,目前正为即将迁入新址办公紧锣密鼓地作准备。搬迁后,该所软硬件条件将全面提升。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暂行)》要求,加快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夯实做强市场监管的基层基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确立了分阶段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各区市场监管局确立1个至2个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2个至3个培养单位;到2025年,全市市场监管所达到示范单位水平。在此基础上,再用5年时间,本市全部市场监管所实现监管执法规范化、干部队伍专业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支撑保障信息化,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公正严明、人民满意的市场监管所干部队伍,为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多年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将强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所提升工程。早在2014年,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在完成机构改革后,就着手推进监管重心下移、监管力量下沉,调整基层市场监管所设置、布局,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在全市222个街道、乡镇以及5个大型农贸批发市场设立市场监管所,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网格化监管机制,织密市场监管的“网底”。

    此后,天津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建设的意见》《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建设指导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所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着力加强“六个建设”——加强基层机制建设、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建设,以“六个建设”全面提升系统基层建设工作水平。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的原则,加强街道乡镇基层监管所力量配置,对基层所从办公用房、快速检测室、询问(调解)室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先后投入2200万元,为基层配备现代化、专业化执法装备。投入750万元,为基层所购置办公设备,在优先调配执法用车的基础上,逐步配备其他类型交通工具,作为执法车辆补充。2017年9月,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明确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可以以自身名义作出7种行政行为,保障基层所依法履职。

    2018年底,按照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总体意见,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组建。多年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坚持以规范引领,倾力投入、强力推进,为市场监管服务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层根基。目前,全市共有市场监管所251个,其中按街镇设所244个,另有5个大型农贸市场监管所和2个专业所(和平区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所和价格监督所)。各区均下发市场监管所“三定”方案,所有市场监管所均为本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

    市场监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专门成立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做好统筹指导、顶层设计。该委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全市基层建设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多次赴基层市场监管所开展实地调研,3次邀请多个基层所代表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参加研讨会,并通过网络小程序向全市200余个基层所开展问卷调研,向委机关相关处室、16个区市场监管局、200余个基层所广泛征求意见,力求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与此同时,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召开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推动落实基层监管所建设部署会,同时成立标准起草组,进行《天津市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天津市市场监管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起草工作。《实施方案》参照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市场监管系统实际,提出到2030年市场监管所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等,明确任务分工和组织保障,是各区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具体行动指南。地方标准包括2个部分,即《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2部分:业务规范》。前者对市场监管所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工作场所、工作设备、信息化建设、标识规范、执法着装与用语规范、运行管理要求等作出细化规定,后者对事权清单、业务指导书、流程图、监督检查项目表、工作要求等作出细化规定,持续推进基层改革创新。

    目前,《天津市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市场监管委党组审议通过。按照地方标准的制定要求,天津市市场监管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正在全市范围进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待《实施方案》和地方标准印发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将组织召开全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会和地方标准培训会,先行选择软硬件条件较好的基层所作为试点单位,在取得试点运行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地方标准在全市各基层所推广应用,深入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

    来源网址:https://www.samr.gov.cn/xw/df/202303/t20230327_354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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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筑牢根基 行稳致远——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扎实推进基层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综述

    发稿部门:中国市场监管报

    如今在天津,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正如火如荼地进行。

    新立街市场监管所是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管局各基层所中,监管辖区面积最大、经营主体户数最多的基层市场监管所。该所作为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推进基层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东丽区市场监管局重点打造的“示范所”,目前正为即将迁入新址办公紧锣密鼓地作准备。搬迁后,该所软硬件条件将全面提升。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暂行)》要求,加快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夯实做强市场监管的基层基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确立了分阶段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各区市场监管局确立1个至2个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2个至3个培养单位;到2025年,全市市场监管所达到示范单位水平。在此基础上,再用5年时间,本市全部市场监管所实现监管执法规范化、干部队伍专业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支撑保障信息化,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公正严明、人民满意的市场监管所干部队伍,为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多年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将强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所提升工程。早在2014年,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在完成机构改革后,就着手推进监管重心下移、监管力量下沉,调整基层市场监管所设置、布局,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在全市222个街道、乡镇以及5个大型农贸批发市场设立市场监管所,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网格化监管机制,织密市场监管的“网底”。

    此后,天津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建设的意见》《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建设指导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所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着力加强“六个建设”——加强基层机制建设、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建设,以“六个建设”全面提升系统基层建设工作水平。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的原则,加强街道乡镇基层监管所力量配置,对基层所从办公用房、快速检测室、询问(调解)室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先后投入2200万元,为基层配备现代化、专业化执法装备。投入750万元,为基层所购置办公设备,在优先调配执法用车的基础上,逐步配备其他类型交通工具,作为执法车辆补充。2017年9月,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明确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可以以自身名义作出7种行政行为,保障基层所依法履职。

    2018年底,按照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总体意见,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组建。多年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坚持以规范引领,倾力投入、强力推进,为市场监管服务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层根基。目前,全市共有市场监管所251个,其中按街镇设所244个,另有5个大型农贸市场监管所和2个专业所(和平区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所和价格监督所)。各区均下发市场监管所“三定”方案,所有市场监管所均为本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

    市场监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专门成立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做好统筹指导、顶层设计。该委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全市基层建设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多次赴基层市场监管所开展实地调研,3次邀请多个基层所代表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参加研讨会,并通过网络小程序向全市200余个基层所开展问卷调研,向委机关相关处室、16个区市场监管局、200余个基层所广泛征求意见,力求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与此同时,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召开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推动落实基层监管所建设部署会,同时成立标准起草组,进行《天津市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天津市市场监管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起草工作。《实施方案》参照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市场监管系统实际,提出到2030年市场监管所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等,明确任务分工和组织保障,是各区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具体行动指南。地方标准包括2个部分,即《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2部分:业务规范》。前者对市场监管所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工作场所、工作设备、信息化建设、标识规范、执法着装与用语规范、运行管理要求等作出细化规定,后者对事权清单、业务指导书、流程图、监督检查项目表、工作要求等作出细化规定,持续推进基层改革创新。

    目前,《天津市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市场监管委党组审议通过。按照地方标准的制定要求,天津市市场监管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正在全市范围进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待《实施方案》和地方标准印发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将组织召开全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会和地方标准培训会,先行选择软硬件条件较好的基层所作为试点单位,在取得试点运行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地方标准在全市各基层所推广应用,深入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

    来源网址:https://www.samr.gov.cn/xw/df/202303/t20230327_354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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