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浦东新区深化公平竞争审查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这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依托国家层面赋予的立法权,在市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结合浦东实际,细化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出台的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管理措施。浦东新区此次出台《若干规定》,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主体和审查对象“全覆盖”,即全区政府工作部门、管理局(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凡是制定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的,均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并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制定政策措施的必经程序。在要求各政策制定机关强化自我审查的同时,《若干规定》优化了集中会审程序,并从现行的两类扩展为五类,要求属于会审范围内的政策措施,应当在自我审查后提交区市场监管局会审。通过扩大会审范围,竞争主管机构不断强化对政策措施制定的监督和事中防范。会审发现违规情形的,起草单位予以修改调整。“作为重要的外部监督手段,扩展会审范围、优化会审程序,是浦东新区自我加压、自我鞭策的重要举措。区市场监管局将认真履行会审职责,为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管捍东表示。聚焦当前市场反映突出的问题,《若干规定》设置专门条款明确重点防范和审查事项,确保各政策制定机关在自我审查时有据可依。例如,《若干规定》规定,政策措施中不得对市场退出作不合理限制、对参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作不合理限制、没有依据限定法人资格、设置名录库限定供应商范围、将经营者缴纳税款与安排财政支出相挂钩等,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环境。此外,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已连续多年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案例汇编,积极指导公平竞争审查业务人员更准确地把握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强化规则理念,让浦东各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不断增强公平竞争审查意识,更好激发市场活力。为加强制度的刚性约束,《若干规定》特别规定了牵头部门对各单位开展抽查评估、发送提示函、约谈、考核评价等多项保障措施,特别是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违反规定的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体现了“动真格、见真章”。以定期抽查为例,《若干规定》规定了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每年选取若干重点领域政策措施进行抽查,对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对存在问题不自行整改的,可以发送公平竞争审查提示函,督促整改。仍然整改不力的,在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可以对起草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文皓表示,浦东新区充分发挥国家赋予的立法优势,制定的管理措施既体现国家关于强化公平竞争的决策要求,又贴合浦东新区改革发展的实践需求,一些创新性的条款在地方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设中具有示范引领意义。
来源网址:https://www.samr.gov.cn/xw/df/art/2024/art_da5377bb309b4ac6916578153ee80531.html
6月1日,《浦东新区深化公平竞争审查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这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依托国家层面赋予的立法权,在市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结合浦东实际,细化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出台的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管理措施。浦东新区此次出台《若干规定》,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主体和审查对象“全覆盖”,即全区政府工作部门、管理局(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凡是制定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的,均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并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制定政策措施的必经程序。在要求各政策制定机关强化自我审查的同时,《若干规定》优化了集中会审程序,并从现行的两类扩展为五类,要求属于会审范围内的政策措施,应当在自我审查后提交区市场监管局会审。通过扩大会审范围,竞争主管机构不断强化对政策措施制定的监督和事中防范。会审发现违规情形的,起草单位予以修改调整。“作为重要的外部监督手段,扩展会审范围、优化会审程序,是浦东新区自我加压、自我鞭策的重要举措。区市场监管局将认真履行会审职责,为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管捍东表示。聚焦当前市场反映突出的问题,《若干规定》设置专门条款明确重点防范和审查事项,确保各政策制定机关在自我审查时有据可依。例如,《若干规定》规定,政策措施中不得对市场退出作不合理限制、对参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作不合理限制、没有依据限定法人资格、设置名录库限定供应商范围、将经营者缴纳税款与安排财政支出相挂钩等,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环境。此外,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已连续多年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案例汇编,积极指导公平竞争审查业务人员更准确地把握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强化规则理念,让浦东各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不断增强公平竞争审查意识,更好激发市场活力。为加强制度的刚性约束,《若干规定》特别规定了牵头部门对各单位开展抽查评估、发送提示函、约谈、考核评价等多项保障措施,特别是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违反规定的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体现了“动真格、见真章”。以定期抽查为例,《若干规定》规定了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每年选取若干重点领域政策措施进行抽查,对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对存在问题不自行整改的,可以发送公平竞争审查提示函,督促整改。仍然整改不力的,在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可以对起草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文皓表示,浦东新区充分发挥国家赋予的立法优势,制定的管理措施既体现国家关于强化公平竞争的决策要求,又贴合浦东新区改革发展的实践需求,一些创新性的条款在地方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设中具有示范引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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