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程(试行)》,对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审查责任、审查时限、方法路径等作出详细规定。工作规程明确,起草单位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以及实地走访、函询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关于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起草单位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政策措施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可以咨询法律顾问、专家学者、专业机构的意见,并进行充分论证。起草单位不得以征求行政机关意见、会签、集体审议等方式代替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代替公平竞争审查。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后,作出符合或者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初审结论,并如实记载。工作规程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提请会审材料后,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书;对内容复杂或存在较大争议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补充送审材料、会审审核、听取意见的时间不计入会审时限。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工作规程旨在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行为,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更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网址:https://www.samr.gov.cn/xw/df/art/2024/art_0c9154f9c305464aabc6596d0831beff.html
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程(试行)》,对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审查责任、审查时限、方法路径等作出详细规定。工作规程明确,起草单位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以及实地走访、函询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关于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起草单位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政策措施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可以咨询法律顾问、专家学者、专业机构的意见,并进行充分论证。起草单位不得以征求行政机关意见、会签、集体审议等方式代替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代替公平竞争审查。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后,作出符合或者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初审结论,并如实记载。工作规程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提请会审材料后,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书;对内容复杂或存在较大争议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补充送审材料、会审审核、听取意见的时间不计入会审时限。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工作规程旨在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行为,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更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网址:https://www.samr.gov.cn/xw/df/art/2024/art_0c9154f9c305464aabc6596d0831bef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