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就规范住宿行业价格行为发布提醒告诫函,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提醒告诫函要求各住宿业经营者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自觉维护价格秩序;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应当在网络推销页面和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各类客房价格及服务内容,宣传图片应与客房相符;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并告知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客房或提供服务;在节假日、旅游高峰期、集中考试、重大活动等销售旺季,对于已确定价格并对外销售的客房,不得在消费者入住时临时加价。此外,提醒告诫函明确,在第三方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毁约,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严禁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法情节较重,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罚款50万元,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罚款300万元,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的最高罚款500万元。“即日起,各住宿业经营者、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巡查,依法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上述负责人表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住宿行业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来源网址:https://www.samr.gov.cn/xw/df/art/2024/art_58ec3b330fd849c09407f916e770445b.html
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就规范住宿行业价格行为发布提醒告诫函,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提醒告诫函要求各住宿业经营者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自觉维护价格秩序;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应当在网络推销页面和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各类客房价格及服务内容,宣传图片应与客房相符;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并告知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客房或提供服务;在节假日、旅游高峰期、集中考试、重大活动等销售旺季,对于已确定价格并对外销售的客房,不得在消费者入住时临时加价。此外,提醒告诫函明确,在第三方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毁约,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严禁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法情节较重,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罚款50万元,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罚款300万元,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的最高罚款500万元。“即日起,各住宿业经营者、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巡查,依法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上述负责人表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住宿行业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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