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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的三重价值

    发布时间:2022-06-06 发稿部门:中国经济网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方案,要求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落实“亮照”“亮证”“亮规则”的义务,清理无效证照,促进平台经营秩序净化。在当前我国经济工作实行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推进改善消费环境的背景下,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的开展,对于优化平台经济监管,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点亮”行动是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定信息公示义务,推动平台经济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体现。基于网络交易的特征,《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把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息公示义务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信息、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其链接标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链接标识,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法定信息公示义务的核心内容。但是在网络交易实践中,一些经营者并未严格落实信息公示义务,不公示或公示不及时、不完整或公示缺乏显著性等现象在许多平台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治的要义之一是法律的普遍遵守和服从。平台治理法治化应当主要体现在政府部门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市场主体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的主要内容就是要求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严格履行《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的信息公示义务,使法律规定得以有效实施,维护法律的权威,实现法律的功能,推动平台治理法治化的实现。

    其次,“点亮”行动是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改善消费环境的必要之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改善消费环境。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特有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网络经营场所进行交易,交易双方无法进行线下接触或身份识别、交易商品或服务无从实物展示而通过文字或图片等线上信息提供,再加上推荐算法、直播营销等技术和复杂商业模式的应用,使得消费者面临信息缺乏或信息泛滥的双重困境。经营者营业执照、许可证及资质资格、交易规则等信息,属于关系到与谁交易、如何联系、是否合法、有何保障等交易安全的基础信息,这些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披露,是真正落实消费者知情权的首要措施,是实现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基本前提。“点亮”行动一方面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落实“亮照”“亮证”“亮规则”的义务,细化了“亮证”义务的范围,除行政许可信息外,还包括注册备案、审查批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信息。另一方面鼓励经营者展示冠以“自营”“专卖”等品牌直营、授权经销涵义词汇的授权证书等材料或提供查询途径,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这些举措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利于提升消费信心,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

    再次,“点亮”行动是实施常态化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4月29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常态化监管意味着按照法治化的方针,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点亮”行动本身属于常态化监管的题中之义。“点亮”行动主要任务是落实《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这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属于常态化监管的应有内容。与此同时,“亮照”“亮证”“亮规则”义务的落实,也有利于常态化监管其他工作效率的提高和社会协同治理的实现。“亮照”“亮证”“亮规则”,经营者主动公开其身份和资质信息,能够降低政府部门监管成本,实现精准监管,同时可以使消费者对于交易主体基本信息有比较明确的认知,理性消费,控制或降低交易风险,也有助于推动平台信息公示合规状况的社会评价和监督,促进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此外,“点亮”行动的效果是经营者的信息向社会公开,经营者通过法定信息公示渠道“亮照”“亮证”,客观上具有增强网络交易经营者商业信用的功能,有利于促进交易,维持经营的稳定,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网址:https://www.samr.gov.cn/xw/mtjj/202206/t20220601_347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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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的三重价值

    发稿部门:中国经济网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方案,要求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落实“亮照”“亮证”“亮规则”的义务,清理无效证照,促进平台经营秩序净化。在当前我国经济工作实行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推进改善消费环境的背景下,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的开展,对于优化平台经济监管,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点亮”行动是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定信息公示义务,推动平台经济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体现。基于网络交易的特征,《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把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息公示义务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信息、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其链接标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链接标识,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法定信息公示义务的核心内容。但是在网络交易实践中,一些经营者并未严格落实信息公示义务,不公示或公示不及时、不完整或公示缺乏显著性等现象在许多平台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治的要义之一是法律的普遍遵守和服从。平台治理法治化应当主要体现在政府部门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市场主体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的主要内容就是要求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严格履行《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的信息公示义务,使法律规定得以有效实施,维护法律的权威,实现法律的功能,推动平台治理法治化的实现。

    其次,“点亮”行动是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改善消费环境的必要之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改善消费环境。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特有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网络经营场所进行交易,交易双方无法进行线下接触或身份识别、交易商品或服务无从实物展示而通过文字或图片等线上信息提供,再加上推荐算法、直播营销等技术和复杂商业模式的应用,使得消费者面临信息缺乏或信息泛滥的双重困境。经营者营业执照、许可证及资质资格、交易规则等信息,属于关系到与谁交易、如何联系、是否合法、有何保障等交易安全的基础信息,这些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披露,是真正落实消费者知情权的首要措施,是实现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基本前提。“点亮”行动一方面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落实“亮照”“亮证”“亮规则”的义务,细化了“亮证”义务的范围,除行政许可信息外,还包括注册备案、审查批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信息。另一方面鼓励经营者展示冠以“自营”“专卖”等品牌直营、授权经销涵义词汇的授权证书等材料或提供查询途径,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这些举措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利于提升消费信心,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

    再次,“点亮”行动是实施常态化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4月29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常态化监管意味着按照法治化的方针,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点亮”行动本身属于常态化监管的题中之义。“点亮”行动主要任务是落实《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这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属于常态化监管的应有内容。与此同时,“亮照”“亮证”“亮规则”义务的落实,也有利于常态化监管其他工作效率的提高和社会协同治理的实现。“亮照”“亮证”“亮规则”,经营者主动公开其身份和资质信息,能够降低政府部门监管成本,实现精准监管,同时可以使消费者对于交易主体基本信息有比较明确的认知,理性消费,控制或降低交易风险,也有助于推动平台信息公示合规状况的社会评价和监督,促进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此外,“点亮”行动的效果是经营者的信息向社会公开,经营者通过法定信息公示渠道“亮照”“亮证”,客观上具有增强网络交易经营者商业信用的功能,有利于促进交易,维持经营的稳定,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网址:https://www.samr.gov.cn/xw/mtjj/202206/t20220601_347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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